Representative Matters

實戰案例

策略代理與風險控管

案件無須鋪陳,結果自成輪廓

案件各有形貌,背景與爭點不一;真正留下輪廓的,是關鍵時點的介入、對整體結構的掌握,以及貫穿其間的判斷。

01
公平交易法 ・ 聯合行為

二度撤銷裁罰處分,減免逾六千萬元罰鍰

某產業十數家同業,年總營業額逾數十億元,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違反聯合行為規定,合計裁處上億元罰鍰並命限期改正。

本案所涉及的產業競爭結構複雜,經深入市場與法律分析後,擬定整體行政救濟方向,於訴願程序中二度撤銷原處分。

歷經長期法律攻防,最終為當事人減免合計逾六千萬元罰鍰,並重新設計市場架構,有效降低將來營運風險。

02
公平交易法 ・ 不實廣告

大型造鎮計畫廣告爭議案,化解鉅額罰鍰

新北市某上千戶大型造鎮社區,由多家上市建設公司聯合開發。建案完工後之招商結果,與預售階段廣告內容出現落差,遭公平交易委員會啟動調查。

本案涉及廣告內容與實際結果不一致,相關業者面臨鉅額罰鍰、商譽損害及後續消費爭議之多重風險。經主導整體調查應對與答辯方向,針對廣告表達脈絡、交易相對人合理認知及履約情形,結合產業實務與法規意旨,進行整體分析與論證。

經與主管機關充分溝通並提出具體理由後,最終僅為行政警示處分,未予裁處罰鍰,為當事人化解重大風險並維持穩定銷售。

03
公平交易法 ・ 結合申報

汽車產業垂直整併案,重新界定市場範圍,取得結合行為許可

國內指標性汽車產業為強化電動車之競爭力,擬透過垂直整併上下游供應鏈,建構完整之垂直供應鏈體系。然而,由於參與結合之事業於特定市場具備極高占有率,導致結合申報程序陷入長期停滯。

經本人重新定義相關市場範圍,並就「經濟整體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提出論證與數據支持、重塑申報策略,並同時與公平會實質溝通。

最終成功化解公平會對於市場集中度與競爭限制之疑慮,順利取得公平交易委員會之結合行為許可,當事人如期完成供應鏈整併,取得關鍵的產業競爭優勢。

其他案例節錄

Selected Briefs

文教產業不當贈品案

不予裁罰

公平會因檢舉案啟動調查。在檢舉事實相對明確的情形下,提供有利事證並輔以完整法律說明,公平會評估後決定不予裁罰。

市場龍頭獨家條款爭議

不予裁罰

某市占率極高之事業,因與下游廠商合約載有「獨家」條款,涉嫌限制競爭,遭公平會關注。就獨家條款之商業目的、市場影響及競爭法正當性詳予說明後,公平會決定不予裁罰。

糧食產業年節集體漲價

不予裁罰

某糧食產業因年節期間集體調漲價格,公平會主動啟動調查。就各事業漲價之獨立決策過程及市場成本結構向公平會說明後,公平會決定不予裁罰。

建案二次工程遭檢舉

不予受理

某建案因二次工程遭檢舉涉及不實廣告。就程序面提出答辯,公平會審查後決定不予受理。

汽車代理商限制轉售價格

爭取最低裁罰

某汽車代理商因限制經銷商銷售價格遭公平會調查,依法構成垂直限制競爭。積極爭取裁量空間,最終獲法定最低罰鍰處分。

公平會臥底查訪建案

爭取最低裁罰

公平會派員偽裝消費者至某建案查訪,發現未公開陳列分坪表,且要求支付定金方能取得買賣契約。就前述情形向公平會說明原委及業界實務後,公平會裁處最低罰鍰。

加盟產業龍頭經營規格限制爭議

不予裁罰

某產業龍頭遭檢舉限制加盟商之經營規格,公平會介入調查。就限制措施之商業正當性及對市場競爭之實際影響向公平會詳予說明後,公平會決定不予裁罰。

電子遊戲服務內容爭議

不予裁罰

某電子遊戲業者因媒體報導其服務內容與廣告宣稱不一致,遭公平會關注。提出具體事證說明廣告內容之正確性後,公平會決定不予裁罰。

補習班班級合併案

裁罰幅度大幅降低

某地區補習班因部分班級合併上課且定價相仿,涉及結合行為之認定疑義。就事實背景及法律定性向公平會詳予說明,並積極爭取裁量空間,最終以低度裁罰結案。

01
直銷集團 ・ 制度重構與全球接軌

重建獎金制度架構,解除事業停擺危機

某全球營業規模逾百億元之直銷集團,因我國法規限制及市場差異,無法於臺灣導入與海外一致之商品與服務,致其獎金制度長期無法與全球體系接軌,並多次遭主管機關裁罰及命限期改正。期間歷經多家法律事務所協助,均未能有效解決,臺灣事業營運面臨重大停滯風險。

本人介入主導後,重新檢視其制度架構與法規限制,在不變動全球體系核心結構的前提下,重構符合我國法規之獎金制度,並多次與主管機關實質溝通與論證,最終成功完成報備,使臺灣獎金制度得以與全球體系銜接,解除事業停擺危機。

02
線上商城 ・ 突破報備制度限制

突破法規困局,首例線上商城報備,建立可複製之產業模型

多層次傳銷商品依法須完成報備後方得販售。然線上商城商品種類繁多、上下架頻繁,即時報備在現行制度框架下幾乎無解,此前從未有任何直銷事業成功完成此類報備。

經某直銷事業高層諮詢後,協助重新界定營運模式,就可行的報備架構提供具體法律設計與執行建議,使該事業成功完成報備,成為國內首家以線上商城模式合法運作之直銷公司。

其後,本人持續協助其他直銷事業採取相同架構,陸續完成報備並順利運作,建立可複製之制度模型,為產業提供具體可行之實務路徑。

03
直銷市場競爭 ・ 多線攻防

整合多線程序,扭轉被動局勢,重建市場競爭地位

某國際直銷集團與臺灣同業長期處於高度競爭關係,雙方透過行政檢舉及民刑事訴訟展開多線法律攻防。原代理階段策略分散,各程序間缺乏整合,整體局勢一度陷入被動。

本人接手後,重新建構整體攻防架構,統合各程序節點與法律主張,形成一致的策略主軸。後續案件中連續取得有利結果,逐步扭轉態勢,重建當事人於市場中的競爭地位。

其他案例節錄

Selected Briefs

直銷商競業爭議

不予裁罰

某高階直銷商因同時經營其他直銷事業遭除權,轉向公平會檢舉並透過律師請求獎金。經整體應對與法律處理後,公平會未裁罰,且未支付任何獎金。

商品爭議

未經訴訟即化解

某直銷商主張使用產品致皮膚受損,請求高額賠償。經風險評估與完整應對規劃,未進入訴訟即順利平息。

股票選擇權爭議

不予裁罰

某直銷公司提供直銷商股票選擇權,嗣因未能上市引發檢舉。經整體規劃與溝通後,公平會最終不予裁罰。

直銷團隊分裂

有效阻止團隊流失

某直銷商擬帶領團隊另立事業,經代理原事業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並採取法律行動,有效阻止團隊流失。

進口通關爭議

全數放行

某直銷事業進口商品遭海關認定疑涉違規而扣留,經提出法律意見與事證後,全部順利通關。

外商事業來臺落地

完成報備

外商直銷事業來臺布局,經整體制度設計與法規調整,順利完成報備並投入營運。

商品架構調整

完成報備

某直銷事業之商品與服務模式涉及射倖性疑慮,經重新設計交易結構後,在維持商業目標前提下完成報備。

個資外洩

風險妥善控管

某直銷公司遭駭客攻擊導致個資外洩並衍生詐騙爭議,經整體處理與協調,未引發主管機關處分或後續訴訟。

營運模式轉換

順利改制

原多層次傳銷架構調整為二級分銷模式,經完整規劃後成功轉型,脫離傳銷法規之適用範圍。

事業結束營業

零爭議落幕

某直銷事業結束營業,面臨獎金發放爭議與直銷商反彈,經整體安排與溝通後,未發生檢舉或法律爭議即完成結束程序。

01
土地開發 ・ 產權爭奪

反制上市公司法律攻勢,取得二千餘坪精華土地產權

新北市某逾二千坪精華地段,歷經各方建設公司與開發商長期整併,某上市公司於末局挾雄厚資金,意圖以高度門檻的買賣條件,強行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取得產權。

面對資金實力懸殊之對手,憑藉對法規之深度掌握與豐富實務經驗,精準拆解並反制其法律攻勢,最終協助當事人取得全部土地產權。

02
土地開發 ・ 三七五租約

突破三七五租約,重構協商策略,保全逾億元利益

新北市某逾千坪土地自辦都更案,因存在三七五租約,原須依法支付高額補償金予佃農,地主利益大幅減少。

經現地調查與事證蒐集,確認租約效力存有重大瑕疵,並據此重新建構協商策略與整體安排,最終大幅壓低補償金額,為當事人保全逾億元利益。

03
土地開發 ・ 產權整合

化解多方爭議,完成精華土地整合

臺北市某精華地段,長期因共有人結構複雜、爭議頻仍,開發進程陷入停滯,並衍生刑事程序風險。

經重新規劃整體法律與交易架構,在有效控管各方風險的前提下推進整併進程,最終協助當事人完成土地產權整合。

其他案例節錄

Selected Briefs

合建爭議

取回近億元尾款

臺北市共同開發案中,具名建商於取得他方土地並銷售後拒付尾款,經整體規劃與施壓協商,成功取回近億元款項。

土地開發

排除占用恢復開發

臺北市精華土地遭知名宮廟占用,影響開發進程。經訴訟與協商並行,順利排除占用並恢復開發。

都更爭議

取得應有補償

臺北市當事人因繼承關係複雜而有房無地,都更程序中未獲相應補償。經訴訟中重整權利關係並促成和解,取得應有之土地補償。

地上權爭議

順利塗銷

新北市精華地段整併長期受地上權限制,經協商規劃,定期塗銷地上權並順利銜接開發時程。

土地開發

排除違建整合開發

新北市數百坪土地上存在多處違章建築,透過訴訟與協調並行,順利清理並取回土地整合開發。

國有土地租約爭議

保全知名建物

花蓮縣某知名觀光地點,因原住民承租國有土地爭議影響地上建物存續。經法律主張與事證建構,保全知名建物免於拆除命運。

土地徵收

取回產權

新北市某土地因徵收程序執行瑕疵遭鋪設道路使用。經提出法律主張,成功取回土地產權。

返還土地

二度迫使撤訴

新北市某祭祀公業提起返還土地訴訟,經整體應對與法律主張,促使對方二度撤回起訴。

土地合購

保全全部價金

無書面契約之合購關係發生爭議,經完整規劃與法律處理,成功保全並取回全部價金。

優先承買權被拒

取得產權

共有人出售新北市百餘坪土地後,當事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遭拒,經訴訟與協商處理,最終取得土地產權。

Appointment

每一次會面
皆為正式委託關係的起點

敬請先行說明案件性質與背景;經審慎評估後,再確認後續會面安排。所提供資料與案件內容,均受嚴格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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